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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解答
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苏颢
点击次数:1085  次      加入时间:2008-07-08   

编辑同志:

我家的一位钟点工在我家清洁玻璃时受伤,我们没有签订合同,在此种情况下我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刘平

 

刘平读者:

为家庭提供劳务的钟点工,按照约定为用工方提供清洁服务,用工方则按照约定支付应得的报酬,你们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各自承担享有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如果你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不具有过失,你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出处: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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