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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解答
获得财保理赔后能否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 钱军 毛万宏
点击次数:541  次      加入时间:2008-07-30   

编缉同志:

不久前,我在驾车中将同学王某的轿车撞坏,损失2万余元。由于王某在财产保险中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事故发生后从保险公司处获得全部理赔。获得保险理赔后,考虑到同学关系,王某已主动声明放弃对我的赔偿要求。前几天,向王某理赔的保险公司突然派员找到我,要求我按事故责任照比例赔付保险公司理赔损失。不少人认为,我和保险公司并无直接关系,既然受害人已放弃赔偿要求,他们无权向我主张权利。不知这种想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

 

读者:黄安

 

黄安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实质上涉及财产保险中获保险理赔权利人能否放弃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这一问题。这个问题牵涉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问题。依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依法可获得“双份赔偿”权利,而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一份赔偿权利。财保中,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后,其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就转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法行使追偿权,此时被保险人本质上已失去对第三者的请求权。无权者何谈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从来信情况看,你的同学王某已从保险公司获是理赔,其放弃对你的赔偿请求于法无据,保险公司有权向你追偿债权。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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