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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解答
家庭成员造成被保险人财损时,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追偿?
□ 钱军 冒乃贤
点击次数:612  次      加入时间:2008-07-30   

编辑同志:

我是出租车个体户,去年我为自己的出租车投保了财产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基本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久前,我儿子(尚未成家,与父母同住)在驾驶投保车辆时,因驾车技术不过关,不幸撞上路边的路牙,造成车辆损失2万余元。当我准备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有人提出我即使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也可向我儿子追偿,不如不要费时费神。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李居

 

李居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保险公司能否向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家人追偿这一问题。当事人投保财产险的主要目的就是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给自己及家庭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保险公司向造成保险事故的任何第三者,甚至包括被保险人的家人都可以追偿,一定情况下投保人的投保目的就不能实现。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从来信情况看,你儿子因驾技不过关,过失损害你的投保出租车,你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且保险公司理赔后无权向你儿子代位追偿。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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