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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才流产 丈夫就要“休” 法官刚立案 热心来劝“和”
点击次数:258  次      加入时间:2008-08-20   

本网盐城讯:819上午,阜宁法院立案窗口,来了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要求与其妻离婚,诉称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提供了其妻的联系电话。立案后,负责立案调解的法官随即通知女方到庭,接电话的恰巧是女方的母亲,在电话里不停地责备其女婿心太狠,并向法官反映:我女儿刚刚做过流产手术,现在就提出离婚,真是没有良心!细心的法官没有放过这一细节,立刻意识到此案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当天下午,法官立即找到男方,告知其具体的法律规定,并拿出法律条文让他仔细阅读。同时,规劝男方不能一时冲动就提出离婚,要顾及夫妻感情,多为女方的身心健康着想。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讲释法论理,原本坚决要求离婚的男方态度终于回软,当场自愿办理了撤诉手续。

 

                   

 

文章出处:阜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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