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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法院推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点击次数:172  次      加入时间:2008-08-21   

本网徐州讯:为减少错案的发生和便于发生错案后追查责任,近日,新沂法院出台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规定对于应当追究责任的错案责任人,无论案件经过多长时间,无论责任人到何部门,只要发现错案,该责任人都要对案件承担责任。

该院《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制定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主观过错评查处理办法和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法官违法审判、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同时追究合议庭成员、庭室负责人失职、失察、失管责任,并与责任人业绩考评、晋职挂钩,使错案追究制真正得到落实。

 

 

 

 

文章出处:新沂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胡长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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